2、礼院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效力。
士揭我国实行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。
依据《婚姻法》第19条规定,秘未没阳夫妻可通过书面方式约定婚内或婚前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、秘未没阳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,因此,婚前财产约定,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,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均依法有效,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
本案的转折,阳人因素有关就发生在我方立案后,对方所提交的一份《婚前协议》。
《婚前协议》系男女双方签署,张伯些其中明确约定:涉案房产虽登记于男女双方名下,但产权和收益实际归男方所有,女方对该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。
后来当事人回忆,礼院当初确实签署过这么一份协议,但具体内容不记得了。